(2017)浙0225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宁波壹美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461号杭州宇光化工有限公司诉宁波壹美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225民初674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杭州宇光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壹美家具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46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