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1181民初1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与郭胜利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郭胜利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81民初1270号原告: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被告:郭胜利。原告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诉被告郭胜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系原告权利的处分,其意思真实,亦未违背法律规定,故原告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河北吉爽暖气片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春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艺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