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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22民初1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辛洪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支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彰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洪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支行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22民初1630号原告:辛洪奎,男,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彰武镇。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支行。住所地:彰武县彰武镇。法定代表人:张涛,系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世忠,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洪奎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县支行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辛洪奎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辛洪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辛洪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辛洪奎负担。审判员  韩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万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