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1123执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周浩、夏秋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浩,夏秋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23执994号申请执行人周浩,男,1986年9月5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罗田县。被执行人夏秋解,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罗田县。申请执行人周浩与被执行人夏秋解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2015年7月2日本院作出的(2015)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浩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过程中,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线索。现申请人周浩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鄂罗田三民一初字第0004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陈红胜审判员  杨建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雷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