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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行辖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重庆西部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管辖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渝01行辖116号原告重庆西部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通知一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