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2执恢5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陈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2执恢559号宁波市鄞州姜山鼎天日用品厂、陈军: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宏驰吸塑厂与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姜山鼎天日用品厂、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212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恢559号]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