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民初2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仙成与王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仙成,王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2934号原告:李仙成。被告:王琅。原告李仙成与被告王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在送达中下落不明,需适用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方贝贝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汪 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