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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民初2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仙成与王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仙成,王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2934号原告:李仙成。被告:王琅。原告李仙成与被告王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在送达中下落不明,需适用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方贝贝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汪 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