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21执字第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与陈钦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陈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759号申请人: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陈钦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被执行人陈钦其他纠纷一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16)皖0826刑初1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安徽省宿松县县人民法院(2016)皖0826刑初189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白庆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