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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21执字第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与陈钦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陈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21执字第759号申请人: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陈钦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被执行人陈钦其他纠纷一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2016)皖0826刑初1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安徽省宿松县县人民法院(2016)皖0826刑初189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白庆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