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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恢11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林文焕与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柯育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文焕,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柯育华,蔡镇尤,陈甲添,柯典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执恢11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文焕,男,1949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委托代理人何慧,胡信长,广东卓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陈围工业城(西区二栋),组织机构代码72788881-3。法定代表人陈甲添。被执行人柯育华,女,1981年11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被执行人蔡镇尤,男,1983年2月8日出生。被执行人陈甲添,男,1953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被执行人柯典武,男,1954年7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柯育华、蔡镇尤、陈甲添、柯典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本金人民币6000000.0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执行案号为(2016)粤03执758号。在该次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一、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汕头市××××国道旁陈围工业区雍景豪庭的房产共25套(详见附表)。查封期限三年,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4月21日止。二、轮候查封蔡镇尤名下位于汕头市××区长××阳光海岸花园××区××房全套(证号为C7031959号)、6区地下室297号车位(证号为C5322658号)、6区地下室296号车位(证号为C5322655号)的三套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三、轮候冻结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湖南支行的账户,账号为44×××89,冻结时余额为0。冻结期限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1日止。四、查封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305、405、306、406、706、1803、1804以及2幢309、409、809号房。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五、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蔡镇尤名下位于汕头市××××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3幢0103车库(产权证号:40××69)及被执行人柯育华名下位于汕头市××××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3幢0104车库(产权证号:40××70)。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2016年12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称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正在执行和解中,申请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予以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7年4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恢复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冻结了被执行人陈甲添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陈店支行账号为44×××60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柯育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陈店支行账号为62×××19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柯典武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陈店支行账号为62×××47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账号为44×××89、44×××43、44×××30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陈甲添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陈店支行账号为62×××35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陈店支行账号为44×××24的银行账户。2017年7月20日,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蔡镇尤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称被执行人在向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恢复和解款人民币7380000元后,本案执行依据中确认的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解除查封申请书》及《收款收据》,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本院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并对本案作结案处理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以和解协议的履行代替了执行依据的强制执行,且被执行人已经依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执行结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43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7国道旁陈围工业区雍景豪庭的房产共25套(详见附表)的查封;三、解除对被执行人蔡镇尤名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82号阳光海岸花园6区4幢1102号房全套(证号为C7031959号)、6区地下室297号车位(证号为C5322658号)、6区地下室296号车位(证号为C5322655号)的三套房产的轮候查封;四、解除对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305、405、306、406、706、1803、1804以及2幢309、409、809号房的查封;五、解除对被执行人蔡镇尤名下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3幢0103车库(产权证号:40××69)及被执行人柯育华名下位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3幢0104车库(产权证号:40××70)的轮候查封;六、解除对被执行人陈甲添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陈店支行账号为44×××60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柯育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陈店支行账号为62×××19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柯典武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陈店支行账号为62×××47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账号为44×××89、44×××43、44×××30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陈甲添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陈店支行账号为62×××35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汕头市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陈店支行账号为44×××24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莹莹审判员  杨雁楷审判员  杜佳鑫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耀天附表:序号
 
 
 房产位置
 
 
 房产证号
 
 
 
 
 1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2幢0104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60号
 
 
 
 
 2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2幢0105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57号
 
 
 
 
 3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8幢0602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74号
 
 
 
 
 4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10幢0904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76号
 
 
 
 
 5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2幢0204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59号
 
 
 
 
 6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2幢0205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58号
 
 
 
 
 7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8幢0601号
 
 
 粤房地权证潮南字第4000091075号
 
 
 
 
 8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302号
 
 
 9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303号
 
 
 10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雍景豪庭二期1幢1206号
 
 
 11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1207号
 
 
 12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711号
 
 
 13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1幢1107号
 
 
 14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2幢902号
 
 
 15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2幢903号
 
 
 16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2幢1202号
 
 
 17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2幢1203号
 
 
 18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3幢301号
 
 
 19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3幢302号
 
 
 20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3幢303号
 
 
 21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3幢304号
 
 
 22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4幢301号
 
 
 23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4幢302号
 
 
 24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4幢303号
 
 
 25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324国道旁陈围工业城雍景豪庭二期4幢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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