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执24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2490黄霞与丁乃德、丁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霞,丁乃德,丁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2490号申请执行人:黄霞,男,1966年4月10日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丁乃德,男,1955年9月10日生,汉族,住盱眙县。被执行人:丁涛(又名丁伦涛),男,1982年9月9日生,汉族,住盱眙县。本院在执行黄霞与丁涛、丁乃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黄霞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执249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审 判 员 程益文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逸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