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0执恢7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洛岩、洛勇申请继承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洛岩,洛勇,张桂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0执恢799号申请执行人:洛岩,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执行人:洛勇,男,196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张桂枝,女,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洛岩、洛勇与被执行人张桂枝继承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民初47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明欣于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此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7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峰审判员 谭 庆审判员 胡庆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春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