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2执5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陈铎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12执557号关于被执行人陈铎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6)���0112刑初31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罚金30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铎已于将3000.00元罚金交致本院,本案结案。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罚金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对本案结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6)吉0112刑初318号案件罚金已执行完毕,本案(2017)吉0112执557号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