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625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1-31
案件名称
黄强、黄江平、黄亚、杨美云与黄家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5执8号申请执行人:黄强,男,住玉屏侗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杨美云,女,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江平,女,侗族,玉屏县人,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亚,男,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杨美云,女,住址同上。系黄江平、黄亚母亲。被执行人:黄家清,男,住玉屏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黄强、黄江平、黄亚、杨美云与黄家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由其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625执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冯 珠 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舒丹(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