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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2625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1-31

案件名称

黄强、黄江平、黄亚、杨美云与黄家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2625执8号申请执行人:黄强,男,住玉屏侗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杨美云,女,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江平,女,侗族,玉屏县人,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黄亚,男,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杨美云,女,住址同上。系黄江平、黄亚母亲。被执行人:黄家清,男,住玉屏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黄强、黄江平、黄亚、杨美云与黄家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由其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黔2625执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冯 珠 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舒丹(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