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民初5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冷燕军与宋成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燕军,宋成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5410号原告:冷燕军,男,197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邛崃市。被告:宋成兵,男,197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原告冷燕军与被告宋成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宋成兵下落不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高 瑛人民陪审员 马洪荣人民陪审员 曾理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