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16民初5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冷燕军与宋成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冷燕军,宋成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5410号原告:冷燕军,男,1977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邛崃市。被告:宋成兵,男,197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原告冷燕军与被告宋成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宋成兵下落不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高 瑛人民陪审员  马洪荣人民陪审员  曾理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