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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执保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郑膑与段文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81执保265号申请保全人郑膑,男,1982年8月9日生,汉族,住乐陵市。被保全人段文才,男,1963年11月4日生,汉族,住乐陵市。申请保全人郑膑与被保全人段文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鲁1481民初17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段文才名下鲁N×××××轿车一辆,并锁定该车年检手续。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保全人段文才名下鲁N×××××轿车一辆,并锁定该车年检手续。查封期限自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止。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郝志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 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