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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执54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张掖市天工工艺玻璃装饰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张掖市天工工艺玻璃装饰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5444号申请人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张火公路什字。法定代表人王保江,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学泉,系甘州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张掖市天工工艺玻璃装饰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关水泥厂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0700200008682。法定代表人李长全,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张掖市天工工艺玻璃装饰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长全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的财产线索。2017年7月20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增国审 判 员 何洪波审 判 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郑学强书 记 员 李雅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