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11执恢339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李胜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恢339号之四本院在执行罗庄区联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孙超、杨振玲、李胜宗、密启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胜宗其他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胜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