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621民初18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薄新场与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薄新场,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1民初1818号原告:薄新场,男,汉族,1968年1月19日生,住址扶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宾会,包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扶沟县产业集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1574995406M。法定代表人:王圪立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山,该公司副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澎涛,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薄新场诉被告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薄新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宾会、被告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山、孙澎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薄新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赔偿薄新场医疗费88592.8元,救护费1100元,病历复印费46元,交通费600元,误工费1531元,护理费153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营养费480元,交通费600元,以上共计94362.12元的40%,即37744.85元。本案诉讼费由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3月30日,薄新场应聘成为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签有合同(合同在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处保存,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没有给薄新场)。2017年4月23日下午5:30下班后,公司主管要求包括薄新场在内的4名装卸工加班,往一辆货车上装课桌、凳子。薄新场因为上班时太累了,问不加班中不中,主管说的意思不加班以后就不用上班了,薄新场只好同意加班,从6点到8点半,加了两个半小时的班。8点薄新场就感到心里难受,下班后在路上歇会,还是心里难受,回家躺到床上,心里难受加剧,打了120,扶沟县人民医院把薄新场接到该院,经过检查为急性��肌梗塞。在该院花费医疗费4987元,住院2天,医院处置后,把薄新场送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救护费1100元,花医疗费83605元,住院14天。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时,该院要求薄新场回扶沟拿病历,薄新场支付交通费400元,出院回家花交通费200元。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加班,导致薄新场过于疲劳,是薄新场患病重要诱因,侵害了薄新场的健康权,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辩称,薄新场与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临时性用工。薄新场在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不足1个月时间,尚在试用期。薄新场劳动报酬的所得是按天计算,干一天算一天的工钱,加班另外给加班费用(装卸一小时加班费8元,干其它的活一小时加班费7元)。薄新场的损伤后果是××引起的心肌梗塞,��正常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上的牵连性,其发病时间不在工作期间,也不在工作场所,是在夜里11点41分到扶沟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薄新场的××与工作没有牵连性。请求法庭驳回薄新场的诉讼请求。为证明其诉称的事实和主张,薄新场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1、录音光碟四份。(1)薄新场与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人员的通话录音。证明薄新场在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并向办公室反映其因加班有病后征求公司意见,公司领导回复不是公司的事的事实;(2)薄新场与李文艺(公司装卸工班长,也是公司的总管)的录音;(3)薄新场与马文中(公司装卸工)的录音。(2)——(3)证明薄新场在2017年4月23日与二人进行了加班,加班时间为下午6点到8点半,且加班是在几人都劳累的情况下进行的加班;(4)薄新场与汤建民(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专家医生)的通话录音。证明薄新场的疾病是由于加班后过度劳累等诱因造成的,且其劳累诱因导致疾病的出现,××出现的主要因素。也即是正常上班导致劳累,加班导致劳累过度,由于劳累过度导致急性心肌梗塞的出现。证据2、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给薄新场发工资的转账凭证一份。证明薄新场在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上班,是公司员工的事实。证据3、扶沟县人民医院及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出院记录、住院证、出院证、××例资料。证明薄新场因劳累导致疾病出现后在扶沟县人民医院及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的情况,××出现的原因是劳累,这与汤建民医生的录音内容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了薄新场在扶沟理想实业有××出现的严重后果。证据4、扶沟县人民医院及郑州大学第二附��医院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三张,扶沟县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票据一张,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住院补偿结算单一张。证明薄新场在二医院所花医疗费88592.8元及救护费1100元和其它费用46元的事实。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对薄新场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对薄新场证据1的异议是,从形式来说,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不知道是被录音对象是谁,应当让被录音人到庭说明情况,才能证明录音内容是否真实。从两个工友陈述来看5点半下班,到6点是吃饭时间,并非是不让休息直接加班,从录音内容来看,加班自愿,不加班可以走,加班可以挣钱,不加班就挣不了加班费,同时可以证实在工作期间薄新场没有任何发病症状。医生说的话都是教科书上的,诱发心肌梗塞的原因不下10种,过度疲劳才是诱发心肌梗塞的原因,况且薄新场是5点半下班吃完饭之后才加班,并不存在过度劳累加班。这几份录音不能证明薄新场的证明目的。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该证据只能证明薄新场与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之间是临时雇佣关系,干多少活发多少工资。对薄新场证据3、4不发表质证意见,与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薄新场首次到扶沟县人民医院住院是在夜里11点41分以胸闷、胸疼入院,薄新场陈述是2个小时后入院,也就是9点41分,并不在工作时间。证据3中并没有证明是因过度劳累导致心肌梗塞发病的主要原因。证据4中郑大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花费是72000多元。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薄新场提交的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给薄新场发工资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和事实分析认定如下:一、对当事人争议的薄新场与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人员、与李文艺、与马文中、与汤建民(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专家医生)的四份通话录音的证明力的分析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薄新场提交的四份录音资料,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辩称,不知道是被录音对象是谁,被录音人到庭说明情况,不能证明录音的真实性。薄新场亦未提供其它证据与录音证据佐证,薄新场提交的四份录音内容并没有明确肯定的答复引起其病情的原因,其提交的四份录音内容与本案无关联性,对其证明力,本院不予确认。二、对当事人争议的薄新场的病情是否是因加班劳累原因引起的分析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薄新场诉称其病情是因加班劳累引起的,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不予认可,薄新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称,对其诉称,本院不予支持。依据当事人陈述及本案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23日,薄新场在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4月23日至2017年4月24日,薄新场因病在扶沟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赛”,其他诊断××病,3级,极高危”,薄新场支付医疗费4987元,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7日,薄新场在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1××病,急性下壁心肌梗死I级;2、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薄新场支付医疗费83605元,2017年4月28日,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以转账方式向薄新场支付2017年3月30日至31日的工资160元;2017年5月28日,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以转账方式向薄新场支付2017年4月1日至23日的工资1785元。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薄新场诉称其病因是加班劳累所致,证据不足,其要求要求扶沟理想实业有限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薄新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9元,由原告薄新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娜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寇亚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