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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30执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执108号赵海珍、龙山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30执108号赵海珍、龙山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赵海珍申请龙山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龙山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