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特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施某某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特480号申请人: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陈创。被申请人:施某某,男,199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申请人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施某某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16]4970号仲裁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与被申请人施某某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7年7月18日申请撤回其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其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其要求撤销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16]497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案件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广州市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蕾蕾审判员 叶嘉璘审判员 年 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鹏程沈豪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