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103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马丽与长春市轩宇租赁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丽,长春市轩宇租赁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3执74号申请执行人马丽。被执行人长春市轩宇租赁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丽与被执行人长春市轩宇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司法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春锋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审 判 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赵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