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02民初1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王宪银与赵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宪银,赵立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402民初1382号原告:王宪银,住所地辽源市。委托代理人:付绍广,辽源市龙山区东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立成,住所地辽源市。原告王宪银诉被告赵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宪银及其委托代理人付绍广、被告赵立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宪银起诉称:2009年6月3日被告找到原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被告给原告打了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时给付利息,原告多次索要欠款,被告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赵立成答辩称:2007年3月30日,王宪仁为他的朋友崔发向我借款14万元担保。7月份崔发大姨姐孩子上重点中学读书用钱,王宪仁又给崔发担保1万元。当时我拿不出来十几万,就把我同学放在我这准备买房子的钱动用了。从7月下旬崔发就没影了,所以我就找担保人王宪仁。2009年6月3日,王宪仁找我说先还你5万给你同学吧,我说可以。王宪仁和我去我同学家的路上和我说,如果崔发出现了还你钱了,你怎么办,我说如果崔发还我钱了,我就把这5万还给你,王宪仁担心我反悔,我说那我给你打个欠条,等崔发还我钱我就还给王宪仁。至今崔发没有还我一分钱。如果像王宪仁所说我欠他钱,为什么我起诉他时不拿出本案的欠条进行举证,为什么说我欠他钱反而他却拿出房照上我这借钱呢?为什么多次给我出还我钱的保证书、承诺书。原告说我欠他钱请问我拿什么理由向原告借的钱,原告还说多次向我索要欠款,请问怎么找的我时间、地点。就王宪仁为崔发担保15万元,在2009年6月3日还5万,也就是本案的5万元,2010年1月10日还2万,2010年8月11日还1万,至今还有7万没有偿还我。我是否有权要回王宪仁为崔发担保尚欠7万元。我是否可以保留我的诉讼权利。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3日,被告赵立成给王宪银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王宪仁大哥人民币伍万元整。待崔发归还本人欠款时一并全数还给王宪仁包括利息”。同日,赵立成收到上述借款5万元后,偿还案外人房卫东购房款5万元,房卫东给赵立成出具收条一份,王宪仁作为中间人在收条上签字。上述事实,有欠条、收条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被告应当偿还原告欠款5万元。关于本案争议的借款5万元,被告主张由于原告曾经替案外人崔发担保向被告借款15万元,该5万元是原告作为担保人替崔发偿还被告的借款,但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5万元系原告偿还担保的借款,而且被告针对该5万元钱又给原告出具了欠条,如果是原告偿还其为他人担保的借款,该借款的出借人即本案被告又给还款人出具欠条,明显不符合常理,故被告上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载明的内容来看,被告承诺的还款期限为“待崔发归还本人欠款时”,可见对还款时间的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原告在本院的立案日期应视为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的日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原被告双方系自然人,对利息约定不明,故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应当主张权利之日即自立案之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关于被告所称案外人崔发向被告借款,原告为崔发担保一节,本案不予处理,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宪银欠款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2日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00元,邮寄费60.00元,均由被告赵立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顾 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