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1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怀志与文怀民、马小英、史岩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怀志,马小英,史岩林,文怀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001号申请执行人王怀志。被执行人马小英。被执行人史岩林。被执行人文怀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1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三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潘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