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523执2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李树普、陈志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树普,陈志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23执2079号申请执行人李树普,男,1965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被执行人陈志远,男,1976年05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本院在执行李树普与陈志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树普于2017年7月13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峻华审判员 刘广明审判员 李学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任金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