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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3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某,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23执356号申请执行人蒋某,女,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孙某某,男,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陕1023民初67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被告孙某某偿还原告蒋某借款131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偿还原告蒋某借款16000元、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蒋某借款11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某未按期履行,故申请执行人蒋某据此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某某清偿借款16000元。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立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孙某某对外债务较多,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某确认本院查控事实,自愿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待被执行人孙某某有执行能力时再申请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蒋某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范进生审判员  曹振勇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