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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4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邵立英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立英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4刑初165号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邵立英,女,1970年1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湘阴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14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29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2017年7月6日被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现在家。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7)1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立英犯赌博罪,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倩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立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份至2017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邵立英参与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接受下线码民20余人报单投注,从中抽头渔利后,再将码民报单投注转报上线(未查实)。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邵立英被湘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该院认为被告人邵立英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邵立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定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邵立英参与地下六合彩写单赌博活动。接受下线码民曾某5、曾某3等20余人的码单投注,抽头渔利后再转投上线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邵立英被湘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一、证人证言。1、证人刘某1、姚某、陈某1、陈某2、胡某、尧某、陈某3、熊某、徐某、刘某2、蒋某、王某、曾某1、曾某2、戴某、龚某、陈某4、曾某3、曾某4、甘某等多人的证言。分别证明各自参与地下六合彩买码赌博活动,向邵立英报单投注的情况。其中曾某3证明报单投注多期,少则一两百元,多则一千元,共计投注3万多元;曾某4证明向邵立英投注多期约2万元;甘某证明向邵立英投注约1.5万元;其余多名码民证明偶尔向邵立英报单投注,每期约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2、公安机关抓获邵立英时对正在接收报单投注的邵立英的卧室进行检查,从中收取码单记录本2本,将上述物证予以扣押的决定书及扣押清单以及物证原件,其中码单本记载2017年第39期、40期、41期、42期、43期她接收的报单投注分别是5636元、3583元、5238元、5167元、757元。3、被告人邵立英的供述。供认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参与地下六合彩写单赌博活动。接受下线码民曾某5、曾某3等20余人的码单投注,抽头渔利后再转投上线的事实。4、被告人的到案经过材料。证明系在接收报单投注现场被抓获归案。5、湘阴县司法局关于对被告人邵立英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报告。证明邵立英过往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社区矫正条件。6、被告人邵立英的抓获经过证明材料及户籍证明资料。7、邵立英所在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邵立英家境困难。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邵立英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设赌供码民投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邵立英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立英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邵立英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蒋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曾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