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3民初1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与李忠和、依兰县中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李忠和,依兰县中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3民初1469号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28号。负责人:刘库,职务:经理。被告:李忠和,男,1985年9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被告:依兰县中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忠和、依兰县中顺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2.19元,减半收取171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艳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武占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