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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执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乔玉新与王磊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玉新,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2执406号申请人乔玉新,女,52岁看,汉族,个体。被执行人王磊,男,30岁,满族,个体。本院执行乔玉新申请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8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7年01月24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88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布和朝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武 祥 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