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魏占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362号被执行人魏占伟,男,199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任丘市。本院向被执行人魏占伟追缴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冀0984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纳罚金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移送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中止情形消失后,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武占良审判员 巩向红审判员 王全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光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