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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执9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江西省家电市场神州行家电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江西省家电市场神州行家电商行,邱六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3执9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住所地:南昌市北京东路1819号京东天虹旁。负责人:晏卫民,行长。被执行人:江西省家电市场神州行家电商行(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家电市场12栋322号,组织机构代码73916583-1。经营者:徐志辉,男,1960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被执行人:邱六英,女,1965年7月2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申请执行江西省家电市场神州行家电商行(个体工商户)、邱六英金融���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期间,依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5)西桃民保字第30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5年11月2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徐志辉名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路7片附4栋1单元601室房产。在执行中,本院于2017年1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于2017年6月7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徐志辉名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路7片附4栋1单元601室房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并于2017年7月8日10时至2017年7月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南昌市西湖区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买受人吴小强(身份证号码:)通过竞买号C2153于2017年7月8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路7片附4栋1单元601室住���房产”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725790元的最高价竟得上述拍卖标的物,并已交清全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路7片附4栋1单元601室房产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15)西桃民保字第305号民事裁定书);二、将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路7片附4栋1单元601室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吴小强(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三、买受人吴小强(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胜辉审判员  黄中秋审判员  李 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子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