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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民终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刘绍云、吴华初等与游加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游加龙,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县支公司,刘绍云,吴华初,吴旭兰,陈治忠,吴习兰,吴辉,陈永忠,龚志勇,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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