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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90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马玉敬与白淑芹、宋德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017号原告马玉敬诉被告宋德利、白淑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玉敬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玉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五十元,由原告马玉敬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蝶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