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90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马玉敬与白淑芹、宋德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017号原告马玉敬诉被告宋德利、白淑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玉敬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玉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五十元,由原告马玉敬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蝶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