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1执17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世勤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强,李世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1执1753号申请执行人李亚强,男,197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李世勤,男,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李亚强与李世勤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1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亚强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世勤给付人民币30275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亚强与李世勤于2017年7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1民初214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磊审判员 郭海宁审判员 汪 霄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文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