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张妩蓉与朱石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698号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对原告张妩荣与被告朱石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9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9民初698号中第一页“(2017)京0119民初577号”补正为“(2017)京0119民初698号”。审判员 张秀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晓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