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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张妩蓉与朱石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698号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对原告张妩荣与被告朱石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119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9民初698号中第一页“(2017)京0119民初577号”补正为“(2017)京0119民初698号”。审判员  张秀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晓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