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张成友与被执行人冷川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成友,冷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801号申请执行人:张成友,男,汉族,1973年8月12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寻甸人。被执行人:冷川,男,汉族,1976年2月19日出生,重庆市垫江县人。申请执行人张成友与被执行人冷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38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找,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不能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