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21民初3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刘某诉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李某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421民初3948号原告:刘某。被告:李某。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150元,邮寄送达费8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单 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范小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