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8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苏锐坚与罗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锐坚,罗立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955号原告:苏锐坚,男,汉族,1989年1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罗立新,男,汉族,1997年2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苏锐坚诉被告罗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苏锐坚于2017年7月17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锐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锐坚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苏锐坚负担。审判员 张红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丽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