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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8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苏锐坚与罗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锐坚,罗立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8955号原告:苏锐坚,男,汉族,1989年1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罗立新,男,汉族,1997年2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苏锐坚诉被告罗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原告苏锐坚于2017年7月17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锐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锐坚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苏锐坚负担。审判员  张红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丽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