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民初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蒙自绿宝量贩娱乐中心、蒙自绿宝量云盛大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蒙自绿宝量贩娱乐中心,蒙自绿宝量云盛大酒店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5民初247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商务中心商务楼***室。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职务: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勤,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相周,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被告:蒙自绿宝量贩娱乐中心。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缅桂路**号。经营者:陈皓楠。被告:蒙自绿宝量云盛大酒店。住所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缅桂路**号。经营者:陈皓楠。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蒙自绿宝量贩娱乐中心、蒙自绿宝量云盛大酒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何玉琼审判员 何为芬审判员 张 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 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