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恢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刘晓楠与郑黎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恢969号申请执行人刘晓楠,女,住吉林市昌邑区被执行人郑黎海,男,住吉林市船营区申请执行人刘晓楠与被执行人郑黎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昌民一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204.6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晓楠与被执行人郑黎海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晓楠撤回对郑黎海的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0202执恢969号执行案件已终结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