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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2执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孙立平与马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立平,马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302执436号申请执行人:孙立平,女,197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被执行人:马东伟,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本院在执行孙立平与马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马东伟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马东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马东伟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马东伟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昌斌审判员  秦文胜审判员  翟至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刘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