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422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沈某申请执行王某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422执2号申请执行人沈某。被执行人陈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年辽14民终字第1508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申请执行,当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限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时间内给付履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寻找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判决,查询被执行人储蓄情况及其他财产,均没有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终结的规定,裁定如下:对2016年辽民终第1508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邵长征审判员 王德福审判员 姜 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王 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