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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开林与马永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开林,马永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74号申请执行人刘开林。被执行人马永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开林与被执行人马永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长安民初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马永红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也未提供财产状况信息表。本院已经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马永红纳入失信名单。本院核实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刘开林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申请法院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为华审判员  李恒轩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王 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