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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02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谷宜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谷宜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02执786号申请执行人谷宜攀,男,1981年11月14日出生,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证件号码452601198111141510。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百色学院对面。法定代表人何景强,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谷宜攀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发出(2017)桂1002执字786号《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桂1002执786号执行案号的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覃绍泽审判员  刘桂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黄俞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