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823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佳欣与卢保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佳欣,卢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823执14号申请执行人张佳欣,女,1992年10月9日出生,瑶族,云南省景洪人,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景洪市。被执行人卢保,男,1960年8月6日出生,瑶族,云南省勐腊县人,系云南省勐腊县农民,住勐腊县。现在西双版纳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张佳欣与卢保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卢保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张佳欣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岩坎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周 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