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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823执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张佳欣与卢保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佳欣,卢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823执14号申请执行人张佳欣,女,1992年10月9日出生,瑶族,云南省景洪人,身份证登记地址云南省景洪市。被执行人卢保,男,1960年8月6日出生,瑶族,云南省勐腊县人,系云南省勐腊县农民,住勐腊县。现在西双版纳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张佳欣与卢保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卢保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本院依法回告申请执行人张佳欣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岩坎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周 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