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字第2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志浩与张克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浩,张克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字第288号申请执行人:张志浩(张治浩),男,汉族,1981年4月2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张克栾,男,1982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张志浩依据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054号申请执行张克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志浩向本院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2017)豫0329执28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现立审 判 员 :韩敬章代理审判员 :方政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张伊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