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824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索财旺与周泽、索巧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索财旺,周泽,索巧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4执3号申请人索财旺,男,汉族,1970年8月25日出生,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被执行人周泽,男,汉族,40岁,现住乌中旗海流图镇。被执行人索巧枝,女,汉族,36岁,现住同上,二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本院在执行索财旺与周泽、索巧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振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任宇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