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381执8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李景广、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景广,古今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381执8071号申请执行人李景广,男,197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方志威,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农垦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春友,董事长。被执行人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住所地瑞安市市府大院。法定代表人傅小锋,主任。申请执行人李景广与被执行人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81民初646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6年9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13日申请执行,要求:1、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807769.3元;2、被执行人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对上述款项在63680元范围承担付款责任;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按规定申报财产;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申请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已经履行案款63680元。本院多次向中行、建行、工行、农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仅有零星存款,无执行价值。2016年12月20日,本院向瑞安市住建局查询,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均无房产登记信息。2016年12月13日,本院向温州市公安局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均无车辆登记信息。经浙江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关联案件检索,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有系列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被执行人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已偿还案款63680,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744089元。现因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以上事实,有银行查询信息表、房地产权属查询表、谈话笔录等相关材料证实。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瑞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已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0381执807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 执 行员 潘学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代)书记员 缪杨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