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原告王雪梅诉被告吴宏月、姚成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梅,吴宏月,姚成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1231号原告:王雪梅,女,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代理人:仲缘,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宏月,女,住安徽省广德县。被告:姚成明,男,住址同上。原告王雪梅诉被告吴宏月、姚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庆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万钱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