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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民初1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原告王雪梅诉被告吴宏月、姚成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梅,吴宏月,姚成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1231号原告:王雪梅,女,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代理人:仲缘,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宏月,女,住安徽省广德县。被告:姚成明,男,住址同上。原告王雪梅诉被告吴宏月、姚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庆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万钱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