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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04民初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湘潭市岳塘区艾斯堡幼儿园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湘潭市岳塘区艾斯堡幼儿园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304民初948号原告:张某某,女,201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法定代理人:张进,男,1985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被告:湘潭市岳塘区艾斯堡幼儿园,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华雅花园D区综合楼。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园园长。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湘潭市岳塘区艾斯堡幼儿园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帆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记员  朱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