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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2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凤环与李国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凤环,李国忠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2443号原告:张凤环,女,1959年08月07日出生,汉族。被告:李国忠,男。张凤环与李国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1月12日立案。原告张凤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凤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凤环负担。审 判 长  宋玉希人民陪审员  闫素霞人民陪审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王婵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