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24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凤环与李国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凤环,李国忠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2443号原告:张凤环,女,1959年08月07日出生,汉族。被告:李国忠,男。张凤环与李国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1月12日立案。原告张凤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凤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凤环负担。审 判 长 宋玉希人民陪审员 闫素霞人民陪审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日书 记 员 王婵娟 更多数据: